今年早籼稻最低收购价为每市斤1.32元
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农业部、国家粮食局、农业发展银行、中储粮总公司等部门日前联合下发2013年早籼稻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根据该预案,早籼稻最低收购价为每市斤1.32元。
预案称,以2013年生产的国标三等早籼稻为标准品,具体质量标准按稻谷国家标准执行。执行最低收购价的早籼稻为2013年生产的等内品,相邻等级之间等级差价按每市斤0.02元掌握。执行本预案的早籼稻主产区为安徽、江西、湖北、湖南、广西5省(区)。其他早籼稻产区是否实行最低收购价政策,由省级人民政府自主决定。
与此同时,发改委还发出通知,为保护农民利益和种粮积极性,促进粮食生产发展,经国务院批准,决定今年继续在东北等部分主产区实行玉米临时收储政策,并适当提高临时收储价格水平。2013年生产的玉米(国标三等)临时收储价格为:内蒙古、辽宁1.13元/斤,吉林1.12元/斤,黑龙江1.11元/斤,均比2012年提高0.06元/斤。临时收储具体执行时间和其他相关要求由国家有关部门在今年新产玉米上市时,根据市场情况研究确定后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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