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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应届优秀大学毕业生选调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高等学校党委:

 

    为引导和鼓励优秀高校毕业生到基层一线锻炼成长,大力培养适应“两个率先”需要的党政后备人才,根据《江苏省选调生工作暂行办法》和有关规定,现就做好2014年应届优秀大学毕业生选调工作通知如下。

 

一、选调对象及数量

 

根据干部队伍结构和基层工作需要,面向省内和部分省外重点及特色全日制普通高校选调本科及以上学历应届优秀毕业生300名(不含委培、定向和独立学院毕业生)。

 

二、选调条件

 

2014年选调生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政治素质好,学习成绩优,组织能力强,志愿到基层一线和艰苦地区工作。

 

2、报名时是中共党员或中共预备党员。

 

3、应届本科生,本科阶段获得过院系级及以上奖励,并担任过相应层次职务,其中:“985”高校学生担任过班委及以上职务,含班级(团支部、党支部)、学生会(团委)和协会(社团)职务;“211”高校学生担任过副班长及以上职务,含班级(团支部、党支部)副班长(副书记),院系学生会(团委)中层副职、校学生会(团委)中层副职,院系级协会(社团)副职、校级协会(社团)中层正职及以上职务;其他高校学生担任过班长及以上职务,含班级(团支部、党支部)班长(书记),院系学生会(团委)中层正职、校学生会(团委)中层副职,院系级协会(社团)正职、校级协会(社团)副职及以上职务。

 

应届研究生,本科或研究生阶段获得过院系级及以上奖励,并担任过班委及以上职务,含班级(团支部、党支部)、学生会(研究生会、团委)和协会(社团)职务。

 

获奖、任职时间截止到考察之日,任职时间1学年以上。

 

4、大学本科生一般不超过24周岁(1989年7月1日以后出生,依此类推),硕士研究生一般不超过27周岁,博士研究生一般不超过30周岁。

 

5、身体健康。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工作步骤

 

1、发布公告。选调通知印发各有关高校,同时在江苏省委组织部网站公布。高校通过文件、网站等方式转发,及时将选调通知向全校应届毕业生公布。

 

2、个人申请。凡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均可填写《2014年江苏省选调生推荐人选名册》向院系党组织提出申请,不设计划限制。

 

3、学校推荐。高校党委组织部(学生处、就业指导中心)会同院系党组织,对照选调条件,负责对申请人填写的《2014年江苏省选调生推荐人选名册》进行审核,并汇总报高校党委审定后予以推荐。学校推荐不设计划限制。

 

4、网上报名。经学校推荐的毕业生,于2014年2月9日至16日登录江苏省人事考试网站报名,接受江苏省委组织部资格初审。未及学校推荐的,可先网上报名再补办申请推荐手续。报名时,考生只可填报一个招录职位。

 

5、参加笔试。2014年选调考试与江苏省公务员招录考试同步进行,报考人员只能选择其中之一参加考试。通过资格初审人选参加江苏省公务员A类科目笔试。根据笔试成绩和职位类别,在笔试合格线上,按照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选。如部分职位达不到1:3比例,相应调减选调计划。笔试成绩在江苏省人事考试网站查询。

 

6、资格复审。面试前,江苏省委组织部根据学校报送的《2014年江苏省选调生推荐人选名册》,对面试人选进行资格复审。不符合选调条件和未经学校推荐人选,资格复审不合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并在报考同职位笔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足额递补。通过资格复审名单在江苏省委组织部网站公布。

 

7、进行面试。面试人选统一参加江苏省公务员面试,面试成绩现场公布。根据职位类别,经百分折算后,按照笔试和面试成绩1:1的比例综合计分,再按照1:1.5的比例(招考人数为单数时,按四舍五入计算),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考察人选。

 

8、人选公示。高校党委组织部(学生处、就业指导中心)对本校考察人选通过学校网站公示。公示内容包括人选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入党时间、担任职务及时间、表彰奖励等情况。公示时间不得少于7天。

 

9、组织考察。江苏省委组织部组建考察组,对考察人选进行考察,主要了解人选在校期间的学习成绩、德才表现,以及任职、奖惩等情况。考察人选在江苏省委组织部网站公布。

 

10、确定拟录用人选。经百分折算后,按照5:2:1:1:1的比例对笔试、面试、考察、任职、奖励情况进行综合计分,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拟录用人选。拟录用人选在江苏省委组织部网站公布。

 

11、组织体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等规定,组织拟录用人选体检,体检不合格的进行一次性递补。递补人选在江苏省委组织部网站公布。

 

12、确定录用。体检合格的人选,报江苏省委组织部部务会研究确定录用,录用人选名单在江苏省委组织部网站公布。

 

13、办理录用派遣手续。录用人选确定后,发录用派遣通知到各有关高校。江苏省委组织部与录用人选签订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教育主管部门办理派遣手续。各有关高校及时将档案转递到派遣地的市委组织部,并注明选调生档案。录用人选毕业时未取得毕业证和学位证的,录用关系自动解除。

 

14、分配去向。选调生在所报考省辖市范围内统一调配,一般分配到乡镇、街道工作,法律类专业可安排到基层法院、检察院。

 

15、依法登记。新录用人员试用期1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按照公务员法有关规定进行公务员登记,办理转正定级手续;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资格。

 

四、工作纪律

 

各有关高校要坚持条件,严格程序,认真做好推荐人选审核,配合做好组织考察等工作。参加选调的毕业生,要如实填报个人信息、提供任职和获奖证明材料。发现弄虚作假,一律取消选调资格,并严格追究纪律责任。

 

五、有关要求

 

请各有关高校于2014年3月1日前,将《江苏省选调生推荐人选名册》(Excel格式,盖章)报送江苏省委组织部青年干部处,并将电子文档发至jsswzzb@。面试结束后,入围考察人选通过网上报名系统打印《江苏省选调生推荐表》(一式三份),院系填写现实表现和推荐意见,学校负责审定,在考察时提交考察组。

 

联系电话:025—83393365,通讯地址:江苏省南京市北京西路70号省委组织部青年干部处,邮政编码:210013。

 

 

中共江苏省委组织部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江苏省公务员局

2013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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