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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注册资产评估师考试报名时间6月3日起


河南2013年注册资产评估师考试报名时间6月3日起

 

 关于做好2013年度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各省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省直及中央驻豫各单位、各大专院校: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13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计划及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函[2012]448号)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3年度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3]19号)精神,为做好我省2013年度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科目及考点设置

  9月7日

  上午 8:30—11:00 经济法

  下午 13:00—15:30 财务会计

  16:30—19:00 机电设备评估基础

  9月8日

  上午9:00—11:30 建筑工程评估基础

  下午14:00—17:00 资产评估

  考点设在郑州市区。

  二、报考条件

  (一) 参加全部科目(考五科)考试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报名参加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

  1、取得经济类、工程类大专学历,工作满5年,其中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满3年;

  2、取得经济类、工程类本科学历,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满1年;

  3、取得经济类、工程类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1年;

  4、取得经济类、工程类博士学位;

  5、非经济类、工程类专业毕业,其相对应的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年限延长2年;

  6、不具备上述规定学历,但通过国家统一组织的经济、会计、审计专业初级资格考试,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并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满5年。

  (二)参加免试部分科目(考四科)考试条件:

  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满2年,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经济类、工程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可免试1科相应考试科目。其中评聘为高级工程师(含相应专业的副教授、副研究员等)职务的人员,可免试《建筑工程评估基础》或《机电设备评估基础》;评聘为高级经济师(含相应专业的副教授、副研究员等)职务可免试《经济法》;评聘为高级会计师、高级审计师(含相应专业的副教授、副研究员等)职务可免试《财务会计》。

  报考人员参加工作年限和担任专业技术职务年限的计算日期截止到2013年12月31日。

  三、获得执业资格证书的条件

  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为滚动考试,参加全部科目(考五科)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3个考试年度内通过5个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证书。参加免试部分科目(考四科)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获得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证书。

  四、报名办法、时间及准考证打印

  2013年度全国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实行网上报名和现场资格审查相结合的办法。

  网上报名时间:2013年6月3日9:00至6月17日17:00。考生电子照片通过审核后,将不能修改任何信息,请考生准确核对个人信息后再进行上传。

  《资格考试报名表》打印时间:2013年6月4日9:00至6月19日17:00

  现场资格审查时间:2013年6月4日至6月19日期间进行。省辖市现场资格审查具体时间由各省辖市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职改)部门确定,省直现场资格审查时间为2013年6月17日至6月19日

  各省辖市人事考试机构将通过现场资格审查的考生状态在网上设置为“资格审核通过”,并于2013年6月26日前将《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汇总审批表》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发给省人事考试中心计算机部。

  网上缴费时间:2013年7月3日9:00至7月10日17:00。

  (一)新考生报名办法(含免试部分科目考生)

  1、填写信息,上传照片。登 陆 河 南 人 事 考 试 网(),点击“网上报名”进入网上报名系统,点击“报名填表”,按要求填写个人报名信息,上传照片。考生请注意上传符合系统规定、清晰、无变形、一寸近期正面免冠证件照(红底、蓝底、白底均可),jpg格式。利用图片软件制作时,图片大小宽为130像素,高度为160像素,最终效果以输出后的大小为准;宽高比例约为1.3:1.6,像素大小30kb以下,以便制作准考证及日后使用。考生上传信息后要牢记网上报名序号,以备再次登陆网上报名系统时使用。省人事考试中心工作人员在报考人员上传照片后一个工作日内完成照片审核工作,报考人员应再次登陆网上报名系统查看是否通过审核,未通过审核的须重新上传照片。通过审核后用A4纸打印《资格考试报名表》一式三份,一份本人留存,两份资格审查时使用。省直和中央驻郑副厅级以上单位的考生(下称“省直考生”)在填写报名表时,考区应选择省直(请勿错选为郑州)。省辖市考生应选择相应省辖市。

  2、现场资格审查。现场资格审查时新考生(含免试部分科目的考生)须提交《资格考试报名表》、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证书、主管单位出具的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经历证明,符合免试部分科目的考生还须提供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证书(上述证件均为原件)。

  各省辖市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经所在单位统一汇总新考生《资格考试报名表》、打印填写《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汇总审批表》(见附件,以下简称汇总审批表)一式两份,省辖市报考人员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职改)部门资格审查后将通过资格审查人员的《资格考试报名表》、《汇总审批表》交各省辖市人事考试中心。《资格考试报名表》、《汇总审批表》一份留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职改)部门,一份留市人事考试中心。

  各省辖市免试部分科目的报考人员,经所属省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职改)部门资格审查后,统一在6月17日至6月19日期间到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职称处进行资格终审(现场资格审查地点设在郑州市未来路与顺河路交叉口顺河路32号河南省人事考试中心12楼)。资格终审合格的免试人员需提交《资格考试报名表》、《汇总审批表》一式三份,一份留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职称处,一份留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职改)部门,一份留省人事考试中心。

  省直单位符合报考条件和免试部分科目的报考人员经主管单位统一汇总新考生《资格考试报名表》、打印填写《汇总审批表》一式三份,经省资产评估协会、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职称处进行资格审查后(现场资格审查地点设在郑州市未来路与顺河路交叉口顺河路32号河南省人事考试中心12楼),将《汇总审批表》一份留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职称处,一份留省资产评估协会,一份交省人事考试中心。

  3、网上缴费。经审查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方可进行网上缴费。缴费须使用工商银行卡或交通银行卡(开通网上交易功能)。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和消防专业考试收费标准的批复》(豫价费字〈1999〉100号、豫财豫外字<1999>12号)规定,每人每科交纳考务费30元。

  网上缴费成功的报考人员,可在网上缴费截止十天后的一个月内到河南省人事考试中心领取发票(节假日除外),逾期不予办理。

  (二)老考生报名办法(不含免试部分科目的考生)

  1、填写信息,上传照片。往年已参加过该项考试,报考级别为考全科的老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登陆河南人事考试网()报名,按要求填写报名信息、上传照片。

  2、网上缴费。老考生只要在完成网上报名后,不用再进行资格审查,即可在规定时间内直接进行网上缴费(方法同新考生)。

  (三)打印准考证。2013年9月2日9:00至9月8日14:00,通过资格审查并已缴费的考生登陆河南人事考试网(),进入“网上报名”自行打印准考证。

  (四)省直和中央驻豫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按属地原则报考;实行人事代理单位(或个人)的报名工作,由各级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所属人才交流中心(机构)负责。

  五、注意事项

  (一)各省辖市、各部门在组织报名时,要严格按照报名条件,把好资格审查关。

  (二)档案号是滚动管理的依据,考生一定要记好自己的档案号,以备下年度报考时使用。

  (三)报名汇总时,将老考生与新考生、免试部分科目类与考试全部科目类的考生分别汇总。

  (四)考生应考时,必须携带身份证、准考证方可入场,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其他物品一律不准携带。

  (五)注册资产评估师5个科目全部为主客观题混合,均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考生答题前要仔细阅读应试人员注意事项(试卷封二)和作答须知(专用答题卡首页),考生答题时必须使用规定的作答工具在答题卡划定的区域内作答。考场上应备有草稿纸,供应试人员使用,考后收回。

  (六)全 省 考 生 可 登 录 河 南 人 事 考 试 网()查询考试成绩。

  (七)按照有关文件规定,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要严格贯彻按属地报名的原则,任何人不得跨市、跨单位报名考试,违者一律取消其报考资格和考试成绩,并追究报考者和准予地区或单位当事人的责任。

  附件: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汇总审批表

  2013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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