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社区控制面板: 免费注册| 社区帮助| 控制面板| 安全退出
搜索:
  
社区短信| 个人信息| 社区设置| 更改头像| 添加QQ| 语音聊天| 文件上传| 转贴工具| 我的专集| 我的订阅| 我的好友| 发贴排行| 在线记账| 赛马赚分| 获赠金币| 社区银行| 社区主页

考试培训论坛 > 财经会计热点关注 > 税收实务 > 税总优化完善增值税发票查询平台功能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作者
正文 如何发帖?更多帮助 发表新主题    回复主题
如何发帖?更多帮助 发表新主题    回复主题

bingbing1014

社区级别: 高级版主
注册日期: 2008-01-14
发贴数量: 54506
【字体:
第1楼 税总优化完善增值税发票查询平台功能


  一、发布本公告的背景是什么?



  自201631日起,税务总局对部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取消了增值税发票认证,纳税人可登录本省增值税发票查询平台,查询、选择、确认用于申报抵扣或者出口退税的增值税发票信息。为进一步优化纳税服务,更好地服务纳税人,税务总局组织对增值税发票查询平台相关功能进行了优化完善,发布公告说明有关事项。



  二、公告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一)延长确认发票信息时限。将纳税人确认当月用于抵扣税款或者出口退税的增值税发票信息的最后时限,由当月最后1日延长至次月纳税申报期结束前2日。



  (二)优化系统功能。增值税发票查询平台优化完善了系统登陆、查询和信息下载等功能,纳税人可在本省增值税发票查询平台下载相关功能说明。



  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优化完善增值税发票查询平台功能有关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32



  自201631日起,税务总局对部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取消了增值税发票扫描认证,纳税人可登录本省增值税发票查询平台,查询、选择、确认用于申报抵扣或者出口退税的增值税发票信息。为进一步优化纳税服务,更好地便利纳税人,税务总局对增值税发票查询平台相关功能进行了优化完善,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延长确认发票信息时限。将纳税人确认当月用于抵扣税款或者出口退税的增值税发票信息的最后时限,由当月最后1日延长至次月纳税申报期结束前2.



  二、优化系统功能。增值税发票查询平台优化完善了系统登陆、查询和信息下载等功能,纳税人可在本省增值税发票查询平台下载相关功能说明。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



                                                                                                                                        2016527


Old Post 2016-06-04 11:25:06
wkmn0395现在离线 查看wkmn0395的资料 查找更多wkmn0395的帖子 添加wkmn0395至你的好友列表 编辑/删除信息 回复/引用 至顶部
bingbing1014
Old Post 2016-06-04 11:25:06
【字体: 第1楼
 


  一、发布本公告的背景是什么?



  自201631日起,税务总局对部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取消了增值税发票认证,纳税人可登录本省增值税发票查询平台,查询、选择、确认用于申报抵扣或者出口退税的增值税发票信息。为进一步优化纳税服务,更好地服务纳税人,税务总局组织对增值税发票查询平台相关功能进行了优化完善,发布公告说明有关事项。



  二、公告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一)延长确认发票信息时限。将纳税人确认当月用于抵扣税款或者出口退税的增值税发票信息的最后时限,由当月最后1日延长至次月纳税申报期结束前2日。



  (二)优化系统功能。增值税发票查询平台优化完善了系统登陆、查询和信息下载等功能,纳税人可在本省增值税发票查询平台下载相关功能说明。



  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优化完善增值税发票查询平台功能有关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32



  自201631日起,税务总局对部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取消了增值税发票扫描认证,纳税人可登录本省增值税发票查询平台,查询、选择、确认用于申报抵扣或者出口退税的增值税发票信息。为进一步优化纳税服务,更好地便利纳税人,税务总局对增值税发票查询平台相关功能进行了优化完善,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延长确认发票信息时限。将纳税人确认当月用于抵扣税款或者出口退税的增值税发票信息的最后时限,由当月最后1日延长至次月纳税申报期结束前2.



  二、优化系统功能。增值税发票查询平台优化完善了系统登陆、查询和信息下载等功能,纳税人可在本省增值税发票查询平台下载相关功能说明。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



                                                                                                                                        2016527



北京时间 20:43:07. 发表新主题    回复主题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快速回复主题
标题: (可选)
表情符号:(说明 笑 抿嘴笑 微笑 鼓掌 好 赞同 得意 酷 哭 大哭 脸红 龇牙咧嘴 拳头 难过 吻一个 色迷迷 猪头 来火 一头撞死 ⊙╊⊙b汗 迷惑
晕倒 羞羞 吐 献花 心跳 握手 财富 咖啡 送礼 电话 发邮件 阳光明媚 胜利 抱拳 OK
选项:
自动分析URL地址
邮件回复通知
显示签名


快速回复
笑 抿嘴笑 微笑 鼓掌 好 赞同 得意 酷 哭 大哭 脸红 龇牙咧嘴 拳头 难过 吻一个 色迷迷 猪头 来火 一头撞死 ⊙╊⊙b汗 迷惑
晕倒 羞羞 吐 献花 心跳 握手 财富 咖啡 送礼 电话 发邮件 阳光明媚 胜利 抱拳 OK


  显示可打印版本 | 将本页发送给朋友 | 订阅该主题
给此主题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