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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下半年会计从业资格无纸化考试相关事项的通知


关于吉林省2013年下半年会计从业资格无纸化考试相关事项的通知

各位考生:
  按照国家财政部印发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3号)的相关规定,自2013年7月1日起,会计从业资格无纸化考试在考试科目、法律责任等方面实行新规定。我省自2013年第三季度开始,会计从业资格考试采用国家题库,考试报考取消免试,珠算科目由省财政厅统一组织现场考试。现就我省2013年下半年会计从业资格无纸化考试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
  (一)上机考试时间
  第三季度:2013年9月28日至29日;
  第四季度:2013年12月28日至29日;
  注:9月29日因十一放假调休上班,请各位考生确定是否能参加考试而选择报考。
  (二)珠算考试时间
  第三季度:9月22日13:30-14:30。
  第四季度:12月21日13:30-14:30。
  考试地点:长春市(具体地点另行通知)。
  二、考试报名时间、程序
  全省实行网上报名,网上交费或现场交费以及当地财政部门确定的交费方式。报考人员务必在规定时间内报名、确认和交费,逾期不再办理。
  1、网上报名、网上交费开通时间:
  第三季度:8月31日至9月11日;
  第四季度:12月1日至12月11日;
  2、报考程序:
  (1)考生登陆吉林省会计网(http//www.)填写报考信息。
  登陆后,在报名选项中“行政区划”栏,要求考生必须按单位所在地、学校所在地以及居住所在地的行政区划填写,并按网上提示填写个人报名信息(所填身份证号必须是二代身份证号),提交本人近三个月内一寸红底数码照片,头部必须占照片三分之二,从2013年起,合格考生的照片将直接打印在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上,考生上传的照片必须清晰,符合规定。自三季度考试开始,全省将在符合条件的考点实行现场照相,现场照相的照片与考生报考上传照片校验比对后方能入场,考试合格考生将采用现场照相的照片办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信息如有改动,可凭网上报名序号重新登陆网上报名系统修改个人报名信息。报考信息的准确性由考生本人负责。
  (2)选择交费方式。
  考生填写报考信息完毕后,应选择当地财政部门规定的交费方式。
  选择现场交费的考生,在网上报名提交完成后,自行下载并打印《吉林省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报名表》,同时携带第二代身份证原件到报名点现场确认,报名信息经当地财政部门审核后不可再更改。各市(州)、县(市)财政局及省会计学会为各考区现场确认地点;
  选择网上交费的考生,点击“交费”按钮后按照网上提示逐步操作,待网上交费成功,考生的报考即完成。网上交费一旦成功,考生的报考科目将不得再更改,考试费用不做退款处理。考生可在吉林省会计网操作窗口下的“报考情况查询”查询本人的报考情况。
   网上交费的考生可以在报考之日起到考试报名结束后3天内到当地财政管理部门开具发票,逾期不予办理。
  3、网上交费及现场确认时间:
  网上交费时间与网上报名时间一致;
  现场交费与网上报名时间一致(周六、周日休息)。采取现场交费方式的考生在网上报名完成后,需按属地原则,到当地财政部门进行现场报考资格审查、确认和交纳考试费用。
  现场确认时间均为开始报名起始日的上午8:30开始,报名结束日的下午4:30结束。
  4、考生网上打印准考证时间:
  第三季度:2013年9月25日至9月29日;
  第四季度:2013年12月25日至12月29日;
  三、考试科目
  共三科: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会计基础、会计电算化(或者珠算)。
  四、教材征订
  省财政厅根据国家题库大纲,编印了我省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辅导教材,为方便考生购买,教材征订采取三种方式:一是直接到当地财政部门现场购买;二是在吉林省会计网上进行网上报考时,根据各市县确定的购买方式,选择网上订购或现场购买;三是通过“吉林省会计网”购书通道直接网上订购。网上订购教材由图书发行公司直接通过快递邮寄到考生,考生需承担部分快递费。
  五、报考条件
  按照《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及《吉林省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施办法》规定,申请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当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1、遵守会计和财经法律、法规;
  2、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
  3、具备会计专业基本知识和技能;
  六、考试相关政策及说明
  (一)考生违规行为处理政策。
  1、根据国家财政部《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因有《会计法》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所列违法情形,被依法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自被吊销之日起五年内(含五年)不得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不得重新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因有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做假账,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贪污、挪用公款,职务侵占等与会计职务有关的违法行为,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员,不得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不得取得或者重新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2、根据 《吉林省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施办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舞弊的,情节严重者,由省财政厅取消其考试成绩,且2年内不得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已取得会计从业资格的,由省财政厅撤销其会计从业资格。同时在吉林省会计网予以公示”。
  (二)考试政策。根据《吉林省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施办法》的规定,考生必须同时参加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会计基础、会计电算化三科的考试。其中50周岁以上人员可以选择参加珠算考试,不再参加会计电算化考试,考试由省财政厅统一组织。
  (三)考试成绩管理。所有参加考试的人员必须一次性通过全部报考科目的考试,方可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七、考试收费
  根据吉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吉发改收管函字[2008]102号)规定:(1)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报名费为10元/每人次;(2)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35元/科、会计基础35元/科,初级会计电算化40元/科。
  八、成绩合格标准和证书颁发
  考试成绩合格标准为60分,考生可在 “吉林省会计网”上查询考试成绩。合格考生务必在吉林省会计网上的“合格考生办证申请”中完整、准确无误地填写,然后在网上提交办证申请,待财政部门审核通过后,携带本人身份证到报考所在地的财政部门领取证书即可。
  委托他人代领证书的,代理人必须持本人和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委托书。
  在成绩发布后,务必按照网上提示的有效申报日期(6个月内),及时去当地财政部门领取会计从业资格证书,逾期视同考生自动放弃。 

 吉林省财政厅
2013年7月15日

更新时间2023-02-20 22:15:05【至顶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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