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窗
loading...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考试动态 >

黑龙江会计职称考试合格证书2月24-4月10日领取


关于发放2008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证书的通知

各市(地)人事局考试中心(职称科),中、省直有关单位人事部门:

  2008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证书,已由国家人社部下发到省人事考试中心,由于证书改版现将有关发证事宜通知如下:

  一、发证办法

  (一)在省人事编制公共服务大厅报名的考试合格人员,办证时携带准考证(原件)、身份证(原件)、1张2寸照片和证书工本费(中级考试合格人员另带上岗证、毕业证)到省人事编制公共服务大厅8号窗口办理。

  (二)在各市(地)报名的考试合格人员证书,由各地人事局负责发证同志携带证书工本费到省人事考试中心领取,按照省人事厅下发的合格人员名单在发证时间内发给考试合格人员。

  (三)按照国家财政部会计考办要求,在发证的同时发放《参加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资格登记表》,并在该表“发证机关”一栏打印证书号码:********(按证书第1页编号打印),验当地人事局考试中心印;在“资格证书编号”一栏下方打印(管理号)后,发给考试合格人员并存入人事档案。

  (四)证书的打印方法:

  1.证书中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按考试合格人员报名信息提取打印,管理号按《参加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资格登记表》中的资格证书编号打印。

  2.证书中的批准日期:中级为2008年9月7日;初级为2008年9月6日。签发日期:2008年12月6日。

  3.证书按上述要求打印后粘贴考试合格人员的照片(二寸免冠),验发证机关钢印,在签发单位盖章处验发证机关水印。

  (五)证书工本费每本10元。

  二、发证时间2009年2月24日至2009年4月10日每天上午,节假日除外

  地 址:省人事编制公共服务大厅(哈市南岗区长江路130号省人才中心一楼)

  网 址:

  三、发证要求

  1.要严格按照国家财政部会计考办关于《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有关问题解答》第11条:“对考试合格人员,将依据报名条件的相关条款,继续实行验证领取合格证书的规定。对不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将不予颁发合格证书”的要求办理,如果有考试合格人员不符合报名条件,经确认后不予颁发合格证书,各地将该考试合格人员的合格证书和不发原因报省人事考试中心。

  2.证书和《参加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资格登记表》用计算机打印,在打印、发放过程中,一定要认真细致,避免发错,认真做好发证登记。

  3.各地要认真组织好证书发放工作,严格发放程序。发证时对考试合格人员不能附加任何条件,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好此项工作。

黑龙江省人事考试中心
二00九年二月十六日

闂侀潧妫岄崑锟�

闂侀潧妫岄崑锟�

闂侀潧妫欓崝鏇㈠储閵堝洦瀚婚柨婵嗘嫅缁憋綁鏌¢崟顐︻€楅柟铚傚嵆閹囧醇閻斿摜绉柣鐘叉搐閻°劌危閹达箑违闁跨噦鎷�
闂佸搫鐗滈崜娑㈡偟椤栫偞鐒鹃柕濞垮劚閻庤菐閸ワ絽澧插ù鐓庢嚇瀵爼濡烽敂鍓у煃婵炲瓨绮岀花鑲╄姳娴煎瓨鍤傞柡鍐ㄥ€荤粔褰掓煥濞戣櫕瀚�闁诲海鏁搁、濠偯归崱妯诲闁伙絽鏈悾鍗炃庨崶锝呭⒉濞寸厧鎳橀獮瀣箣濠婂嫮鎷ㄩ梺鍛婃⒐缁嬫帡鎯囨导鏉戝唨闁搞儯鍔嶉~鏍庨崶锝呭⒉濞寸厧鎳橀幆鍐礋椤愩垺鐦旀繝銏f硾鐎氬摜妲愰敓锟�闂佺懓鐡ㄩ崹鍐测堪閹寸姳鐒婂┑鐘叉搐濞呫垹霉閿濆棛鐭庨柍褜鍓欓幊鎰枔閹达附鍋嬮柛顐ゅ枑缂嶁偓闂佹垝鐒﹂妵鐐电礊閺冨牆绾ч柛鎰硶缁€锟�闁诲簼绲婚~澶愬垂濠婂嫮顩锋い鎺戝暞缁侇噣寮堕悙鍨珪婵炲牊鍨剁粚閬嶅焺閸愌呯婵犵鈧啿鈧懓锕㈡担鍓插殨闁稿本绻嶉崬鎾煙鐎涙ḿ澧繝鈧担鍦懝闁割煈鍋呯紞鈧梺鐟扮摠閻楃偟鎹㈠顑芥灃闁哄洦鐭换鍡涙煙椤撗冪仴妞ゆ洦鍓熷畷锝嗙節閸愨晩妲梺鑹伴哺濮婂鏌堥幘顔肩闁瑰瓨绮嶇划锕傛煥濞戞ɑ婀版繝鈧幍顔惧崥婵炲棗娴风粣妤冪磼閺傛鍎忕€规挸妫濆畷姘舵偐缂佹ḿ褰戦梺鎸庡喕閹凤拷闁诲海鏁搁幊鎾舵暜椤愶箑绀嗘繛鎴灻弫鍫曟倵绾拋娼愰柛銊︾矋缁傛帡顢楁担绋啃梺瑙勬緲缁绘垿寮鐣岊浄婵せ鍋撻柍褜鍓欓崐鍝ョ礊鐎n喗鍎嶉柛鏇ㄥ帎瑜版帗鐓€妞ゆ帒锕︾粈锟�闂佽壈椴稿濠氭焾閹绢喖妫橀柣鐔稿绾偓闂佹寧绋掑畝鎼佸磻閺嶃劎顩烽柨鐕傛嫹:webmaster@jscj.com闂侀潧妫岄崑鎾绘煟椤厾绁烽柣锔跨矙閺佸秹鏁撻敓锟�4008816886

相关文章

无相关信息
更新时间2023-01-10 12:27:05【至顶部↑】
江南财子®  联系我们 | 邮件: webmaster@jscj.com | 客服热线电话:4008816886 |  婵犵數鍎戠紞鈧い鏇嗗嫭鍙忛柣鎰暯閸嬫捇鐛崹顔句痪濠电姭鍋撻柛銉戝苯娈銈嗘椤斿﹦鎹㈤敓锟�

付款方式留言簿投诉中心网站纠错二维码手机版

电话:
付款方式   |   给我留言   |   我要纠错   |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