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上海会计网校 > 上海管理会计师 >

上海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会计基础第十一章第三节


发出存货的计价方法
  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企业领用发出的存货,按照实际成本核算的,可以采用先进先出法、全月一次加权平均法、移动加权平均法、个别计价法等方法确定其实际成本。
【例10-15】某企业的A材料在20×9年4月1日的期初存货为400件,单价为20元,金额为8 000元。4月份A材料的收发情况如下:
4月5日购入300件  单价22元  金额6 600元
8日购入200件    单价24元  金额4 800元
14日发出350件
20日购入400件   单价26元  金额10 400元
22日购入200件   单价28元   金额5 600元
27日发出500件
30日发出450件
(1)先进先出法。先进先出法是假定先收到的存货先发出,或先收到的存货先耗用,并根据这种假定的存货流转次序对发出存货和期末存货进行计价的方法。具体做法是;收到有关存货时,逐笔登记每一批存货的数量、单价和金额;发出存货时,按照先进先出法的原则计价,登记存货的发出成本和结存金额。需要说明的是,假定先入库的先发出,纯粹是为了计价,与存货实际入库和发生次序没有关系。
先进先出法的优点是在物价上涨或下跌时,期末库存存货的成本接近市价。缺点是一次发出存货涉及不同批次、不同单价的,需要按两个以上不同的单价计算存货的发出成本,计价较为复杂。
   20×9年4月发出存货的成本=(350×20)+(50×20 +300×22 +150×24)+ (50×24 +400 ×26) =29 800(元)
  月末结存存货成本=8000+27400-29800=5600(元)

更新时间2023-02-20 21:40:50【至顶部↑】
江南财子®  联系我们 | 邮件: | 客服热线电话:4008816886 | 

付款方式留言簿投诉中心网站纠错二维码手机版

电话:
付款方式   |   给我留言   |   我要纠错   |   联系我们




Top